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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日期:2012-03-15   浏览:2289

资助对象

    (一)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认定的,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

    (二)经市文产办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行业协会;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无息借款五种资助方式。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申请资助项目应符合《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根据选择的申请资助方式从网上下载并填写相应类别的《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按照申请书要求的材料清单准备齐备的资料,通过网络进行电子申报,并在电子申报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附带电子软盘提交市文产办。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档案大楼601室。

    下载网址:www.szwenchan.gov.cn                    

    申报咨询电话:(0755)25942986

受理规程

    资助申请由市文产办常年受理。市文产办受理申请材料时,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出说明,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审批流程

    市文产办受理——组织现场考察——中介机构评审(需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市文产办、市财政局审定——社会公示——市文产办、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签署资金使用合同——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注意事项

    a、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各项规定、申请表格填写说明和市文化产业的有关管理办法,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b、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c、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d、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e、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办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二零零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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