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文化促进会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公共文化促进会的所有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公共文化服务从业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三条 牢记文化工作职责使命,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做政治坚定、引领时代、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行业从业者,更好地履行公共文化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使命。
第四条 坚定文化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坚持守正创新,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五条 追求德艺双馨。坚守文化理想和文化良知,保持对文化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守正道、走大道,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文化修养、艺术训练。
第六条 坚持爱岗敬业。公共文化服务从业者要充分认识文化工作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价值,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中央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立足岗位,恪尽职守,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尊重艺术规律,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开展专业、权威、健康的文艺批评,增强朝气锐气,褒优贬劣、激浊扬清,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
第八条 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把个人的道德修养、社会形象与作品的社会效果统一起来,做到襟怀学识贯通、道德才情交融、人品艺品统一,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
第九条 引领社会风尚。坚持从严律己,遵守公序良俗,恪守行业规范,尊崇职业道德,弘扬社会正义,践行法治精神,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庄严使命。
第十条 坚决抵制侵权盗版、假冒欺诈、价格虚高,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决抵制造谣诽谤、网络暴力,决不做不良风气的制造者、跟风者、鼓吹者。
第十一条 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坚决抵制调侃崇高、扭曲经典、颠覆历史,丑化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反对唯洋是从、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
第十二条 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第十三条 本规范由深圳市公共文化促进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