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又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目标。在新一轮城市竞争中,文化的地位日益凸显,其作用和影响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广泛而深刻。作为一个年轻的移民城市,深圳加快文化发展的任务尤为紧迫,迫切需要继续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在新一轮城市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掌握主动权。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也是实现文化快速发展、向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奋勇进发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国际国内文化竞争日益激烈的新态势和文化与经济加速融合发展的新趋势,深圳要实现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建设目标,必须充分认识文化在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刻领会文化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意义,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加快建设“文化强市”,努力实现文化发展的新跨越。为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的目标、原则、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推进深圳文化建设,实现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文化建设,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思想道德、社科理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内容。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深圳文化建设的基础。实施“文化立市”战略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深圳文化发展迅速,文化建设成果丰硕,城市文化形象显著提升,市民文化权益得到较好的保障,初步形成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局面。
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显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舆论引导能力明显增强。关爱行动和志愿者服务影响深远,富有感召力、创造力和生命力的城市人文精神初步形成,成功评选出深圳最有影响力的十大观念。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连续两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成效显著,在经济特区研究等领域推出了一批重大理论成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理论研究全国领先,为深圳乃至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借鉴。市属公益文化场馆在全国率先实行免费开放,深圳图书馆、音乐厅、博物馆新馆等一批重大标志性文化设施相继建成,深圳大剧院、关山月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完成改造,市级文化设施由9个增加至14个。基层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日趋完善,全市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布点达140台,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207万户,周末、流动和高雅艺术等系列文化活动常年开展,每年公益文化展演近万场。劳务工文化服务工程和文化关爱活动扎实开展,满足了劳务工群体的文化需求。
城市文化影响力明显提升。深圳读书月、市民文化大讲堂、社科普及周、创意十二月等成为我市响亮的文化品牌,成功荣获“杰出的发展中的知识城市”称号。文艺精品生产硕果累累,深圳原创歌曲《走向复兴》等唱响大江南北,一批文艺精品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实力增强,新增5套广播电视节目,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达17套,深圳报业集团荣获“2001—2010中国报业集团领军品牌”称号。“两城一都”建设成果显著,全市拥有公共图书馆(室)638个,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达2册,市民文化大讲堂及自主研发的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获得国家第三届“文化创新奖”;钢琴教育形成相对优势,一批年轻钢琴演奏家频频在国际大赛中获奖;创意设计集聚效应初显,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计之都”称号。《深圳改革开放史》入选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展览,改革开放历史文化保护取得一定成效。对外文化交流领域不断拓宽,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
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全市形成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40多个,其中8个被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聚效应明显。“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金融”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特色。文博会影响力稳步提升,已成为全国规格最高、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展会,交易成果连年攀升。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不断完善,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式组建。“十一五”期间,文化创意产业以接近年均25%的速度快速增长,2010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726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7.6%,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成为带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引擎。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率先完成。深圳报业、广电、出版发行三大集团组建后焕发勃勃生机,经济和社会效益取得双丰收。34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市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深圳图书馆理事会揭牌,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行政审批事项从18项精简到11项,减幅达39%。大文化管理与综合执法体制不断完善。建立公益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机制,推进了民间文艺团体的快速发展。深圳两次获得“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地区”。
(二)当前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30年发展,深圳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我市在全国的经济地位还不太相称。主要体现在:思想道德建设成果还需进一步巩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原特区内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均衡,便利性仍需提高,代表国际化城市形象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不多,基层文化设施网络还不完善,部分基层文化机构的人员和经费缺乏有效保障,公共文化产品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文化艺术原创能力不够强,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文艺作品、文化节庆品牌相对偏少,城市文化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不强,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内容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比例偏低,核心竞争力有待增强。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制度化安排还不完善,文化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高端文化人才还比较缺乏,人才引进和发展环境尚待优化。
(三)“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面临的环境。“十二五”时期,随着深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文化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文化面临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是文化建设地位显著提升为文化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党的十七大作出了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的战略部署,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部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发布实施,深圳将加快建设“文化强市”,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加快文化发展的相关政策相继出台,为文化发展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证、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撑,文化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
二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发挥文化的独特优势提供了新契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文化在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的同时,其经济功能明显增强,经济的文化含量不断提高。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需要发挥文化产业优结构、扩内需、增就业、促跨越、可持续的独特优势,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文化建设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把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和创意发展。
三是城市未来发展定位对加快文化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深圳要在未来发展中继续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就是要以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为目标,以“深圳质量”为新标杆赢得新优势,让经济更有效益、民生更为幸福、文化更具品位、城市更富魅力、生态更加美好。文化是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造“深圳质量”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明成果,率先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大力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形成与城市定位相匹配的文化地位,让文化为提升深圳社会、经济发展质量与品位,提高市民素质,扩大城市影响力发挥好引领作用。
四是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为深圳文化发展拓展了新空间。深圳经过30年的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成为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国首位的城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旺盛,并向高品质、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为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扩大文化内需创造了经济基础。同时,随着经济特区的扩容和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文化均衡发展、实现文化资源共享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深圳文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总体目标和创造“深圳质量”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文化强市”,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市民文明素养,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保障广大市民和来深建设者的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为推动深圳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文化领域的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到2015年,形成与深圳经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创新型城市、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相匹配的文化发展水平,把深圳建设成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头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排头兵、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创意之城和时尚之都,城市文明水平持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产业竞争力和文化发展活力显著增强,城市文化品位和影响力大幅提升。
一是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更加显著。舆论导向正确有力,全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全面提升,现代人文精神影响广泛,城市人文关爱氛围更加浓厚,对文艺作品的引导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文化环境和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建成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平衡、功能健全、实用高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文化服务指标领先全国,文化民生福利水平显著提高。
三是文化创意产业支柱性地位更加巩固。形成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布局科学、产业发展集聚、产业竞争高端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年均增长25%左右,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2200亿元,总产值超过5800亿元,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优势突出,成为深圳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四是城市文化软实力与辐射力更加彰显。着力推出一批代表深圳水准、具有广泛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学术文化繁荣。文化艺术原创能力显著提升,成为南方最具活力的文化艺术创意中心。文化传播体系不断完善,现代传媒集团实力不断提高,传播影响力不断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和区域文化合作不断深化,文化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
五是城市文化特色更加鲜明。加快建设新兴知识城市,青春时尚、先锋创意、开放多元、包容并蓄的移民文化和创新型智慧型力量型的现代都市文化特色更加鲜明,改革开放历史文化保护成为深圳的文化品牌,城市文化底蕴进一步夯实,国际化文化氛围更加浓郁。
(三)发展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树立“文化民生”意识,坚持把保障群众文化权益作为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文化产品供给,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普及和品位提升协调发展,兼顾文化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特区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均衡发展。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按照中央在新形势下赋予深圳的新使命、新定位,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积极推进文化创新,探索建立文化发展与社会建设、社区建设相互联动、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挥民间组织作用,不断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活力。
优质高效,提升品位。在积极构建普惠型、全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对文艺作品生产的引导,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提升文化活动的品位,推动文化又好又快发展,力争深圳文化建设处于国内一流水准,努力塑造深圳良好的文化形象。
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树立开放包容的文化心态,广泛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文化建设经验和优秀文化发展成果,进一步扩大国际文化交流,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在粤港澳合作和深莞惠合作框架下,积极推动文化共享,促进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打造珠三角文化创意中心。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和完善党委和政府对文化建设的领导,加大对公益文化的投入,完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建设的政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多层次、多元化的文化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市民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提高深圳城市文化品位。
1.培育城市人文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提炼和培育富有时代内涵的城市核心价值观,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不断创建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载体,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深入开展关爱行动,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巩固和发展“关爱•感恩•回报”的社会风尚,增强市民的家园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素养。以净化网络、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为重点,坚决遏制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实现对社会文化环境的长效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和氛围。
2.提升社科理论研究和创新水平。强化前沿意识和国际视野,加大深圳学术文化建设力度,建设“深圳学派”,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为城市发展发挥思想库作用。优化科研环境,推动学术创新,进一步壮大深圳优势学科实力,力争在特区经济研究、国际化城市研究、创新创意文化研究、开放型经济研究等方面形成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的特色和优长学科。进一步打造高端学术交流平台,办好深圳学术年会,加强学术理论刊物建设,创办在全国学术界有影响力的刊物,发表一批具有全国核心刊物水平的研究成果,提升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界与国内外学术前沿对话交流能力。
3.繁荣文艺精品创作。营造宽松自由的创作环境,创新文艺创作的扶持方式,构建科学的文艺创作生产体制机制,使深圳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文艺精品生产基地。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强化艺术原创意识,全面提升深圳文化产品的原创力。大力实施文学、美术、影视、音乐和舞台艺术创作工程,鼓励以深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题材的作品创作,做大做强“深圳创造”文艺精品。完善艺术家工作室机制,充分发挥文联作为“艺术家之家”的功能,集结全市创意人才资源,打造我市的“创意联合体”。实施文艺精品项目扶持计划,重点扶持具有较强创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民办文艺社团、影视创作企业,丰富文艺创作主体。加强对文艺精品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
4.打造文化活动品牌。积极打造对城市发展有长远影响的文化品牌,构建规模化、系列化、多层次的文化节庆活动品牌体系。进一步提升现有文化品牌的影响力,努力把深圳读书月、市民文化大讲堂、社科普及周、创意十二月、深圳合唱节、深圳国际旅游文化节、鹏城金秋社区文化艺术节、外来青工文体节、公园文化节等群众参与型文化活动打造为市民享受文化福利的大舞台。举办全国设计大展,加快中国新媒体影视动漫节、深圳动漫节、中国深圳国际钢琴协奏曲比赛、深圳国际水墨画双年展、观澜国际版画双年展等文化品牌的培育,打造一批展示中外文艺精品、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办好深圳青年文学季暨青年文学奖评选、深圳诗歌节、中国纪录片深圳日和深圳客家文化节等文学艺术活动,充分展示深圳艺术原创实力。鼓励各区举办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重点支持福田区中国(深圳)国际标准舞拉丁舞公开赛和中国深圳双钢琴四手联弹表演赛、罗湖区深圳(罗湖)粤剧节、南山音乐节、盐田区社区艺术节、宝安区“群艺杯”全国摄影大赛、龙岗区文化艺术节等文化活动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活动品牌建设,支持华侨城旅游狂欢节、欢乐谷魔术节进一步扩大市场吸引力,提高活动层次。
5.开展市民艺术教育普及活动。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资源优势和主阵地作用,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的文化活动策划水平和艺术质量,吸引广大群众观看文艺演出、参观文物和美术展览,培育和发展文艺爱好者群体。利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和公共场馆等平台,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举办各种文化艺术讲座、培训,广泛开展文化艺术基础知识的普及和人文素质教育工作。完善高雅艺术票价补贴机制,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和面向市民的高雅艺术鉴赏活动,开展京剧、粤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支持文联及各文艺协会、团体组织作家、艺术家深入社区普及文艺知识,提高市民的艺术鉴赏力和审美修养。加强各文化艺术协会与义务教育机构的合作,在青少年素质教育中强化艺术教育课程,创建深圳青少年艺术教育基地,促进艺术教育普及。鼓励和引导社区、机关、企业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搭建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平台,提高全民的文化活动参与率。
6.着力建设学习型城市。以打造“图书馆之城”、国际一流书城群和全国数字阅读先进城市为载体,形成完备便捷的购书、借书、读书服务体系,确保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等指标位居国内城市前列,倡导“每天阅读一小时”,力争当选“世界图书之都”。加强全民阅读活动品牌建设,努力将深圳读书月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阅读品牌,打造全民阅读精品项目,办好读书论坛、全民阅读网和月度好书榜等品牌活动。加大阅读活动引导,倡导以读书为乐的生活方式,弘扬以读书为荣的价值观念。把握数字化时代新媒体的特点和趋势,推广手机阅读、网络阅读、电子书阅读等多种载体的阅读方式。倡导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促进阅读成果转化。重视和改进青少年阅读,关注劳务工阅读需求,发展民间阅读组织,丰富全民阅读参与主体。
(二)建设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民生福利水平。
7.加快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适应建设国际化城市和推进特区一体化需要,把握建设“文化强市”历史机遇,掀起深圳第三轮文化设施建设高潮,力争形成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标志性文化设施群。加快推进当代艺术与城市规划展览馆、深圳艺术学校新校址、深圳文学艺术中心、宝安书城、龙岗书城建设和深圳画院、深圳交响乐团、深圳博物馆老馆维修改造工程;立项建设深圳图书馆调剂书库、深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和研究中心;做好深圳群众艺术馆新址、深圳美术馆新馆、中国(深圳)设计艺术博物馆等项目前期工作。
8.协调推进区级文化设施建设。新规划的城市主中心区前海中心区,五个城市副中心的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和盐田中心按照适度高于原区级文化设施建设的标准,“十二五”期间续建和新规划一批骨干型文化设施。规划期内,福田区推进福田城市雕塑群、侨香文化馆建设;宝安区继续推进“新中心区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艺术中心、演艺中心三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南山区继续推进南山博物馆、南山文化馆新馆建设和南山文体中心改造;光明新区规划建设光明新区文化艺术中心,继续推进公明文化体育中心建设;坪山新区规划建设坪山新区文化综合体;盐田区规划建设海洋文化中心;龙岗区规划建设“三馆一城”,即公共艺术馆、青少年宫、科技馆和龙岗书城。
9.完善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出台《深圳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确保基层文化设施用地的供应。制定《深圳市基层公共文体设施规划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规范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行由街道综合文化站统筹配置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资源的新型管理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探索行政区域型与功能区域型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配置模式,形成覆盖行政性社区、厂区和大型屋村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到2015年,初步实现每10万常住人口至少拥有一个街道级以上文体设施,每3万常住人口至少拥有一个社区级以上文体设施,基本形成“十分钟文化圈”,基层文化设施覆盖率和服务效能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10.着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的部署,积极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新建、迁建重大文化设施项目优先在原特区外选址,推进在坂田、民治等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提升原特区外文化设施品位,完善城市文化服务功能。加快原特区外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步伐,推进按照区域人口总量配置文化设施资源,实现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与原特区内大致相当。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向原特区外倾斜,在原特区外大力实施流动文化服务工程,并积极组织市属美术、图书、文博和公益电影、文艺培训资源下基层活动,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广播影视服务均等化,把优质文化资源配置到基层群众和劳务工身边。
11.继续推进“图书馆之城”建设。进一步完善深圳图书馆服务功能,推进科技和服务手段创新,做好全市图书馆服务的示范。加强深圳少儿图书馆建设,完善少儿图书服务。加大深圳图书馆工业区、功能区分馆建设力度,完善24小时街区自助图书馆在居民小区、厂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布点,“十二五”期间新增200台自助图书机布点,把深圳图书馆的优质资源延伸到基层。推进区级公共图书馆总馆建设,光明、坪山新区各建成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地市级一级图书馆;加快各区公共图书馆分馆建设,形成以区馆为总馆,街道、社区(工业区)图书馆(室)为分馆的新型管理模式;全面推进“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实现市、区、街道和社区图书馆(室)资源共享和一体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基层图书馆网络和共享工程基层用户点,街道、社区和厂区图书馆(室)开辟专门的电子阅览室(区),提供网上阅读服务。加强馆藏资源建设,在保证纸质文献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加大数字资源比例,不断丰富图书、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数字资源。加强阅读指导员队伍建设,建成10个阅读指导培训基地。至2015年,实现全市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不低于2.3册,读者持证率超过10%,公共图书馆建设接近香港和发达国家城市水平。
12.加大文化惠民工作力度。继续实施和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街道和社区综合文化站(室)等国家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着手实施一批新的文化惠民工程,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继续办好流动演出、流动电影、流动展览、流动讲座等流动系列文化活动,把优质文化资源通过流动服务的形式送到基层群众和劳务工身边。
大力推进周末文化服务工程。办好周末剧场、周末音乐会、周末电影等周末系列文化活动及“美丽星期天”、“戏聚星期六”、“音乐下午茶”等活动,丰富群众周末文化生活。
实施劳务工文化服务工程。加大以劳务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文化设施建设力度,精心举办劳务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继续办好外来青工文体节,搭建劳务工参与文化活动的平台。加强对劳务工文化社团组织的扶持和劳务工文艺骨干的培训,支持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实施文化关爱工程。精心组织关爱行动和新春文化关爱等文化活动,大力举办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文化关爱活动,完善公益文化场馆的残障服务功能,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
13.提升公共文化信息服务水平。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实施数字文化工程,加快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和网上剧场,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的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和网络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文化场馆服务和品牌文化活动服务指引,健全文化活动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为市民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14.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文艺团体的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四进”社区等公益文化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完善公益文化场所的免费开放机制,确保公益文化场所主体部分用于公益事业,完善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建立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推进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利用。制定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设立街道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探索建立基层文化协管员队伍,在基层文化单位实行雇员制和员额制,充实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机制,畅通市民参与服务决策与绩效评估的渠道,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与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效能。
15.发展公共文化服务辅助队伍。鼓励民间文艺社团发展,加大对民间文化社团的扶持和骨干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民间文艺社团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增强民间文艺社团的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有文艺专长的人才举办各类公益性文艺讲座,开展市民文化艺术教育普及工作;加强文化义工队伍建设,建立文化义工的招募、激励、培训机制,提高文化义工服务水平,鼓励文化义工服务领域向举办公益性文艺讲座、文化场馆导览、社区文艺辅导员、公益电影放映服务和全民阅读指导领域延伸。
(三)做强做大文化创意产业,努力打造成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16.将文博会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品牌。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精品化、规范化”的办展方针,突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创意度和“文化+科技”特色,强化高端引领,增加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文博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完善办展机制,创新招商招展模式,发挥“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积极作用,着力引进代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和方向的龙头文化企业和品牌项目,聚集文化创意人才和创意成果,吸引有实力、有影响力的海外采购商,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与出口,使文博会成为展示我国文化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平台。到2015年,展会总成交额达到1800亿元人民币以上,出口额超过30亿美元。办好文博会重大配套活动和分会场,提升展会的权威性、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学习借鉴国际会展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探索商业化运作模式,增强文博会的市场开发与运营能力。推动文博会博览项目和文化产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打造“永不落幕的文博会”。
17.培育文化创意产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文化创意骨干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总部,按照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总部经济。建立“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发布制度,对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或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30%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予以奖励,支持以高新技术为依托、数字内容为主体、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文化+科技”型文化产业新兴业态的发展,打造一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发展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创意领军企业,引领我国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实现跨区域发展、规模化经营。大力支持、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和重大项目,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实力。鼓励、支持和促进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发展富有活力的优势企业群体,形成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
18.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实施产业集聚战略,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打造一批知名园区基地品牌。在创意设计领域,重点建设和提升华侨城创意文化产业集聚区、田面“设计之都”、深圳设计产业园、南海意库二期、F518时尚创意园、127陈设艺术产业园、中新国际创意设计产业园、坂田创意设计产业园、龙岗文化创意城、花样年文化创意广场等园区基地。在新媒体、动漫游戏、影视音乐、数字出版领域,重点建设和提升深圳创意信息港、华强文化创意产业研发基地、怡景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环球数码创意文化科技研发基地、深圳动漫园、龙岗动漫创意产业园、深圳广电集团文化产业中心、新媒体文化产业基地、南山互联网产业园、蛇口网谷、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华南数字音乐基地、梅沙国家音乐创意产业基地等园区基地。在文化旅游、“非遗”产业化、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领域,重点建设和提升大芬油画村产业集聚区、观澜版画原创产业基地、欢乐海岸、东部华侨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雅昌艺术中心、宝安书城、龙岗书城、文博宫、中国丝绸文化产业创意园、坂田手造文化街、永丰源瓷文化公园、深圳报业集团龙华印务中心、深圳国际创意印刷文化产业园、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出版配送中心、深圳古玩城、中华宝玉石精品国际博览交易中心、笋岗工艺礼品集聚区、水贝—布心珠宝时尚产业总部、宝福珠宝产业园、百泰珠宝产业园、西部国际珠宝城等园区基地。
19.加快推进重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瞄准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两大主攻方向,以“高、新、软、优”为切入点,重点发展以下十大重点行业。
创意设计业。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以及广告创意与设计、品牌策划与营销等行业。
文化软件业。重点发展文化创意相关软件支撑技术和应用服务模式,推动软件技术与文化创意内容的融合,催生一批先进文化软件产品和公共技术平台。
动漫游戏业。重点发展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以动漫游戏内容开发的衍生产品和服务等。
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重点发展以“三网融合”为基础和运作平台的数字化传媒产业和文化内容服务,完善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传媒产业链。
数字出版业。重点发展教育类电子出版物、数字图书、互联网音像出版物、纸质有声读物、手机出版物等。
影视演艺业。重点发展影视剧创作、原创音乐、数字影视、高雅文艺演出、主题公园演出以及相关的策划、导演、教育培训等。
文化旅游业。重点发展与主题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场馆、文化活动、人文历史等深度结合的旅游产业。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重点发展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与文化旅游业紧密结合,大力推进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现产业化。
高端印刷业。重点发展数字印刷、绿色印刷、立体印刷、快速印刷等相关产业。
高端工艺美术业。重点发展黄金珠宝、高档工艺礼品、原创油画及版画等行业。
20.优化产业布局。实施特色化发展战略,根据各区域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优势,突出重点、适度交叉、协调推进、错位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功能区域,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合理布局、集约发展。
福田区:发挥中心城区优势,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会展、影视演艺、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业。
罗湖区:发挥现代商贸业、金融服务业优势,重点发展黄金珠宝、工艺礼品等高端工艺美术业和动漫产业。
盐田区:发挥山海自然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原创数字音乐产业和文化旅游业。
南山区: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和科研教育优势,重点发展文化软件、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及演艺娱乐业。
宝安区:发挥先进制造业和人文历史优势,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工艺礼品和艺术原创与服务业。
龙岗区:发挥客家文化等地域人文资源和制造业优势,重点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礼品饰品和休闲旅游业。
光明新区:发挥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和新区体制机制创新优势,重点发展创意技术研发和文化旅游业。
坪山新区:发挥先进制造业聚集和新区体制机制创新优势,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和影视制作业。
前海片区:贯彻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发挥特殊的区位和政策优势,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数字出版业。
龙华新区:发挥产业转型升级、综合服务功能、客运交通枢纽和新区体制机制创新优势,重点发展创意设计业、高端工艺美术业和文化旅游业。
大鹏新区:发挥独特的山海旅游资源和丰富的人文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滨海文化休闲度假、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等文化旅游业。
21.建设现代文化产业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建立文化资产评估和文化产权交易体系,培育以版权交易为核心的各类文化资产交易市场,发展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风险投资、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积极争取全国“文化+金融”创新试点,大力推进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融资平台建设,在政策扶持、资金保障、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和机构,引导风险投资资金进入。支持我市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以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组合贷款、信用贷款以及其他非抵押类创新模式贷款。引导我市担保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开展文化创意企业联合发行企业债券试点。积极拓展文化消费市场,创新商业模式,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四)提高现代文化传播能力,增强深圳文化辐射力。
22.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坚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不断扩大主流媒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运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 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格局。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提高重大主题宣传报道的策划与组织实施水平,壮大主流舆论,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为新一轮科学发展发挥导向作用。积极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和社会舆论格局新变化,增强日常新闻报道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发挥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工作机制、重大舆情监测研判制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网络发言人制度,加强网上主题宣传和热点引导的主动策划,提升网络舆论管理和引导水平。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机制,坚持落实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和出版物审读制度,保护文化安全。
23.建设一流传媒集团。以社会效益最大化和经济效益最优化为目标,坚持突出主业、多元化发展、差异化竞争战略,支持深圳主要媒体在国内跨地域、跨行业、跨媒体发展,积极引导报业、广播电视、出版、网络等不同媒体业态合作,加大品牌推广和资本运营力度,努力打造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有广泛影响力的一流传媒集团。
深圳报业集团:围绕建设“阳光报业、和谐报业、效益报业”目标,努力做大做强以《深圳特区报》为核心的各擅其长、全面繁荣的党报体系,进一步提升《深圳特区报》影响力,强化《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和《香港商报》的办报特色,创办《深圳地铁报》和《中国手机报》,实施“数字文化长城计划”,建设深圳报业集团全媒体运营中心,向跨地区、跨媒体方向发展,建立起多元化、立体化、国际化的大型传媒集团。
深圳广电集团:围绕打造“全国一流、国际有影响”现代传媒集团的目标,做大做强以深圳卫视为代表的内容产业,组织策划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和影视精品,提高内容生产能力、集成能力、分销能力,增强集团的核心竞争力;全力推进“三网融合”,加快组建全国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打造全国广电技术创新的示范基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开通卫视国际频道,打造全国广电“走出去”先锋媒体。
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全面落实全省新华书店业务重组改革,完成珠海书城、揭阳粤东书城建设,实现跨地区发展、规模化经营。建设宝安书城和龙岗书城。推出深圳书城在线服务平台、手机阅读平台,建设“火星城”文化产品交易平台,做强做大电子商务,为跨地域经营和文化“走出去”提供渠道保障。启动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全媒体数字出版工程,占领数字出版产业高端。
24.加快传统出版业发展。推进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出版业发展,丰富出版内容,提高出版质量,扩大深圳出版物的社会影响力。积极支持海天出版社和报业集团出版社发展,引导出版单位创新选题策划,创新内容载体,提升内容质量和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期刊退出机制,整合出版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25.推进网络媒体新业态发展。依托我市主流媒体打造主流网络媒体,加大公益宣传投入,努力将深圳新闻网建成在境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新闻门户网站,加快推进深圳新闻网转企改制,争取尽快上市。加强新型网络应用平台建设,打造以视听互动为特色的中国时刻网,促进传统主流媒体借势网络媒体扩大影响力。支持开办社区及社会公益网站,建设基层网络平台。完善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扶持优秀商业网站和民间网站发展。实施网络文化精品工程,扶持有深圳特色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和健康向上的网络动漫、游戏等网络文化产品生产。提升深圳网络媒体的对外传播能力,创办深圳新闻英文网站,鼓励深圳重点网站以互建链接、内容供应、技术合作等方式与国外知名网络媒体合作。积极推动运用数字技术改造传统新闻出版业的生产、管理和传播方式,建设数字出版综合业务平台,提升出版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大对网络游戏、数字音乐和网络书刊等新兴网络出版形式的扶持。
26.积极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广播电视与电信业务的双向进入,积极探索三网融合技术标准,推动面向三网融合的有线电视基础网络设施、融合视频业务平台、数字内容集成运营平台和三网融合监控平台建设,建成以数字电视为中心、有线无线相结合、全程全网、互联互通、可管可控的高清互动数字家庭网络,构建面向全国的视频内容生产、加工基地和面向多平台、多终端、多运营商的内容集成播出分发网络,实现电视、电脑、手机的三屏融合,提供立体式网络视频服务。提升广电对三网融合内容的主导权,带动影视内容产业发展。试点期内,实现数字电视用户终端数突破300万,高清互动家庭(含IPTV)用户突破180万,内容视频节目库超过10万小时,数字内容产业年增速超过25%。
(五)扩大文化交流与合作,努力提升深圳城市影响力。
27.拓展对外文化交流的领域。充分利用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窗口”的地缘优势和人文资源优势,积极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渠道和合作领域。配合国家整体外交战略和我市对外经贸交流,积极参与我国在外举办的文化年、文化节活动,深化与友好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把“深圳文化周”打造成国际文化交流品牌,推动深圳优秀文艺团体及文化精品“走出去”,不断扩大深圳文化的影响力。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积极引进世界优秀文化产品,办好外国文化周在深圳的展演活动,打造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国际多边艺术活动,探索举办中国(深圳)国际现代艺术节,营造国际化城市文化氛围。
28.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落实深港、深澳文化合作协议,加强深港澳在演艺、展览、文学、舞蹈、戏剧、文博、人才培训、粤剧艺术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深港澳文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探索合作举办“双城双年展”等品牌文化活动,实现文化资讯、演出票务、图书馆网上资源的互联共享。深化深港文化产业合作,推动两地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传媒等产业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共同打造国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鼓励和支持民间文化交流,促进深港文化融合。扩大对台文化交流领域,推动与台湾创意产业的合作。
29.推动中国文化产品走出去。利用文博会平台,积极推进深圳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向世界。发挥深圳境外经贸代表机构的作用,积极举办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贸易推介活动,推动文化创意企业开展国际间合作。鼓励深圳文化企业海外上市融资,支持文化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加强与国际文化企业集团的合作,发展对外文化中介机构,鼓励文化产业行业协会与海外相关机构合作搭建平台,推动中华文化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支持深圳文艺团体开拓国际演出市场,对本市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单位参加境外重大艺术节、动漫展、影视展、演艺展、游艺游戏设备展等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给予补助,扶持广播影视作品、出版物、动漫游戏、高端工艺美术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建立“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10强”发布制度,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出口规模大、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符合文化出口导向的骨干文化出口企业。
30.推进深莞惠文化合作。联合打造“数字图书馆联盟”平台,实现三地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深入挖掘“东江纵队”等现代革命历史题材和东江流域民俗文化资源,深化文艺创作方面的合作,加强三地原创文艺精品展演交流,提高资源使用效益。联合打造深莞惠文化活动品牌。实施广播电视资源联动,加强在移动电视内容、技术、商业运作模式等方面的合作,开展新闻联合采访、节目互换,丰富三地电视荧屏。深化文化产业合作,共同打造一批跨区域、跨行业的文化创意园区基地。联合开发具有珠江口东岸区域特色和各自城市风格的文化旅游产品,共同打造“东江文化旅游走廊”。
31.加强城市文化形象的塑造与推广。大力发展都市水墨画、音乐剧、话剧、舞剧等当代艺术门类,培育现代都市文化特色。充分发挥“设计之都”的品牌效益,提升深圳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的文化品位,推动创意设计向市民生活和产品制造领域渗透,增加产品的文化含量,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发挥移民文化优势,广泛吸收国内外优秀文化成果,培育国内外领先的文艺现象、文艺形式、文艺流派,形成鲜明的现代都市文化特色。加大深圳文体旅游整体形象策划,打造“创意深圳,时尚之都”城市文化形象,设计、开发城市文化形象宣传标识和宣传品,加大城市文化形象公益广告投放,借助大运会、文博会等重大国际赛事及展会、重大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城市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开展“创意深圳,时尚之都”宣传推介,扩大深圳文化影响力和城市知名度。
(六)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传承深圳文化根脉。
32.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完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规划的编制,加快专项规划的实施。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做好相关考古发掘工作。推进南头古城、大鹏所城二期、大万世居、鹤湖新居、茂盛世居等体现岭南特质和深圳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
33.做好改革开放历史文化保护。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改革开放历史文物保护的意见》(深办[2010]29号),广泛开展改革开放历史文物征集,做好改革开放文物普查,认定和公布一批改革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深圳改革开放历史雕塑群,建立改革开放历史文物名录。加强改革开放历史研究,不断丰富《深圳改革开放史》的展陈内容,努力把市博物馆建设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史研究的重要基地。探索改革开放历史文物合理利用的有效方式,把改革开放历史文物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旅游线路,扩大改革开放文物保护的社会效益。
34.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进一步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完善博物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民教育示范基地功能。不断完善深圳博物馆常设展览,丰富馆藏内容;加大对引进精品文物展览的扶持,增设“世界动物展”。探索建立深圳博物馆分馆。完成博物馆老馆改造工程,鼓励和扶持民间博物馆发展,支持专题博物馆、纪念馆和特色博物馆建设,推进咸头岭遗址博物馆、大梅沙遗址博物馆和三洲田庚子首义纪念馆建设,继续推进公共博物馆免费开放。积极开发博物馆的旅游功能,提高博物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35.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整理工作。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库。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传承,鼓励培养后继人才,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的新路子,推进有市场前景的文化遗产项目实现产业化。加大岭南特色和深圳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做好客家文化、广府文化的调查、挖掘和保护工作,传承深圳优秀民俗文化。
(七)完善文化发展体制机制,激发文化发展活力。
36.改革文化宏观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支持文化中介机构和文化行业协会发展,进一步实现“办文化”到“管文化”的转变。继续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力,简化审批程序,降低文化市场准入门槛。制定文化行政审批监督实施办法,扩大网上审批范围,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体系,加强文化资产和经营收益管理,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报告。
37.创新文化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事业单位理事会的规范运作。推进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改革,实行“以事定费”和“购买服务”。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全员聘用制基础上,深化岗位设置和工资分配改革,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转企改制经营性文化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完善对转企文艺院团和演艺场所的扶持机制,加大对其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其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教育普及活动,推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38.形成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格局。完善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政策环境,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文化发展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文化发展与社会建设、社区建设相互联动、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出台民间文艺团体资助办法,按照一个艺术门类扶持一个品牌团体的思路,扶持一批民间专业性文化组织和团体,加大对社区基层文化社团的资助;健全一批文化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推进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出台公益文化活动捐赠赞助管理办法,引入大型企业作为文化活动战略合作者,通过冠名等方式赞助公益文化活动和项目;探索通过设立公募、私募基金会投入公益文化活动和项目,推进投融资改革,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设施建设。出台《深圳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促进民间博物馆发展。探索采用政府收购、长期租赁及委托社会机构管理运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不可移动私有产权文物的保护。
39.创新文化人才用人机制。建立健全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的认定标准,完善绿色通道和相关后续服务。探索对高层次文化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探索推行高级雇员制;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落实高层次人才奖励资助政策,激发人才活力。建立开放式文学艺术院并打造为全市文艺精品创作策划、扶持、交流、推广的人才基地。探索“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新型用人机制,采用客座制、签约制、特聘制吸引优秀人才,并通过委约创作、项目合作和在深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优秀文化人才的合作,为深圳文化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40.推进新闻媒体和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广播电视领域;加快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资源整合重组,实现全市广电资产规模化经营管理。推动深圳报业集团积极探索采编与经营适度分开的运作机制,推进集团旗下机构和集团部分资产改制上市工作。支持出版发行集团实施股份化改造,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推进国有文化传媒集团资本运作,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实现广电、新闻出版业同资本、市场、消费接轨,培育市场主体和战略投资者。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文化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成立文化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文化建设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文化领域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落实文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发挥文化建设主力军作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文化建设强大合力,确保市委市政府文化强市战略目标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市、区财政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落实基层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特别是街道文化馆(站)和社区图书馆(室)的人员编制,保证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专项经费。宣传文化基金逐步向社会文化组织和优秀艺术家开放。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落实中央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每年集中5亿元资金,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设立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市级专项资金形成配套,重点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发展。设立深圳创意设计奖,奖励贡献突出的设计企业、设计师及设计作品。加大政府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改善投入机制,对具有创意的优秀人才和创作进行先期投入,建立符合文化艺术创作规律的青年人才和作品的评估资助体系。
(三)落实文化发展经济政策。
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支持文化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按相关文件执行。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超过一定期限的,按规定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等文化产品应给予退税优惠政策。重点文化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应减免进口环节税。文化企业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规定落实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政策。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有关政策,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创新贷款融资模式、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金融机构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范围内给予文化企业一定的利率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为扩大文化出口提供资金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有效分散文化产业项目的运作风险。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土地政策。文化建设用地要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积极推动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用地,优先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文化创意企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可全部或部分免交各项工程的二类费用。加强对文化建设用地开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合同规定实施,确保基层文化设施主要用于公益文化服务用途。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旧工业区、旧村、旧城区改造,建设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制作、音乐创作、创意研发等高端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功能更新。对新建或通过城市更新建设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给予优惠地价支持。
(四)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实施人才强文战略,造就一批拔尖人才和专门人才,构建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加强文化人才培养,每年从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安排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专项经费,重点培育一批文化专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积极引进高端文化人才,将高层次文化人才纳入我市人才政策重点扶持范畴,由政府按相关规定给予资助。完善重大文化项目招标和成果引入机制,加强与国内外优秀文化人才的项目合作,健全智力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建设文化人才信息库,建立人才宣传推广机制。注重发挥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才的积极性,在职称评定、培训提高、政府奖励资助等方面一视同仁,努力形成各类文化人才竞相涌现的生动局面。
(五)健全文化政策法规体系。
把握文化发展新情况,加强对艺术培训市场管理等文化市场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创新监管政策。加快历史文化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立法,建立比较完善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文化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文化系统机关干部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宪法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公民文化权益保障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六)创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
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强化“扫黄打非”工作,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适应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构建文化市场管理的信息网络体系,采取高科技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一级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市、区文化市场监管联动协调机制,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表:“十二五”期间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指标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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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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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模和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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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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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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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5万人拥有1座公共图书馆,每1.5万人拥有1个社区图书馆,常住人口人均拥有藏书2.3册;区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64小时,每周至少举办一次免费讲座或者读者活动;街道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每月举办一次以上读者活动;社区图书馆(室)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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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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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群众艺术馆建设达到国家一级文化馆标准,区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文化馆标准,街道文化站达到省一级标准以上;市群众艺术馆每年举办公益文化活动不少于300场(次),区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文化活动不少于300场(次),街道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文化活动不少于20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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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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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术馆每年举办展览不少于30场(次),学术讲座、活动不少于8场(次)。
关山月美术馆每年举办展览不少于40场(次),学术讲座、活动不少于10场(次)。
深圳画院每年举办展览不少于12场(次),学术讲座、活动不少于6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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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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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物馆每年举办展览不少于1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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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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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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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大舞台演出每年不少于30场(次),流动展演每年不少于50场(次),流动讲座每年不少于3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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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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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剧场”每年不少于5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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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艺术
普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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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星期天”每年不少于40场(次),“戏聚星期六”每年不少于4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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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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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电影放映每年不少于10000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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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