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深圳合唱节工作方案
“深圳合唱节”创设于2010年,是经市委宣传部批准的常设性文化艺术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目前已成功举办两届。通过举办合唱节,全面展示我市合唱队伍的精神风貌及演唱水平,不断促进我市合唱事业的发展,大力推动深圳和谐文明社会建设。合唱节因其丰富的内容、高效的运作机制及良好的社会效益而获得国内业界的广泛关注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市委市政府建设“文化强市”的工作部署,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第三届深圳合唱节将于2014年6月至9月举行。为保证合唱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通过举办“第三届深圳合唱节”,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普及和推广合唱艺术,夯实我市合唱艺术发展的群众基础;提高市民文化素质,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推进和谐社会发展;促进合唱歌曲创作,培养优秀合唱团队,提高我市合唱艺术水平;搭建深圳与国内外优秀合唱团队交流和展示平台,努力提升深圳合唱节的品牌效应,逐步将深圳合唱节培育成为具有国内外知名度的文化名片,努力实现深圳人的深圳梦和中国梦。
二、组织机构
第三届深圳合唱节组委会: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中共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总工会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各区区委宣传部
各区文化体育局、文体旅游局
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支持单位:深圳报业集团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承办单位:深圳市群众艺术馆
深圳市音乐家协会
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
深圳市合唱学会
主 任:王京生 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吴以环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岳川江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局长
陈金海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雨蓉 深圳市教育局局长
罗烈杰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李清泉 中共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王荫琦 中共深圳市委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柴凤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副巡视员
王同信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
冷炳冰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
孙 静 福田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刘石磊 罗湖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陈 军 南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吴定海 盐田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刘佳晨 宝安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彭建安 龙岗区委常务、宣传部部长
陈敏锋 光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雷卫华 坪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戴 斌 龙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 伟 大鹏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秘 书 长:柴凤春(兼)
范 坤 深圳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秘书长:王国猛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
张晋文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艺术处处长
钟子荣 深圳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处长
杨素贤 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会长
刘兴范 深圳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杨素贤(兼)
副 主 任:胡 滨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调研员
林清波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艺术处副处长
成 员:熊家源 深圳市音乐家协会主席
黄 颖 深圳市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简定雄 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局长
廖 晓 罗湖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局长
姜广华 南山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局长
肖文红 盐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局长
邓少玲 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张 耀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张辉群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局长
谈宜福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局长
骆秋雄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局长
鞠晓晨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局长
刘女桢 深圳市投资商会执行会长
刘 勇 深圳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
牟林芳 深圳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主任科员
杨 君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艺术处副主任科员
陈光辉 深圳市合唱学会会长
邓晓薇 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副会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比赛演出组、秘书宣传组、后勤接待组,具体负责实施各项工作。
三、评审机构
(一)设立合唱节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赛团体的合唱比赛以及合唱新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国内音乐家组成,并推选其中一人任评委会主任。
(二)设立合唱节监委会,监委会由主办单位派员与特聘音乐家组成,推荐其中一人任监委会主任,确保比赛的严肃性、公正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四、活动内容及日程安排
(一)原创合唱作品征集及评选。
通过开展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促进深圳合唱歌曲创作,推出优秀合唱歌曲。
2013年10月-11月,启动第三届深圳合唱节原创合唱作品征集工作;
2014年2月-3月,组织合唱作品评选;
2014年3月-4月,将入选的优秀作品集结成册,印发各参赛团队。
(二)合唱比赛。
1、组织、发动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6月)
制定合唱节活动策划方案,征集相关单位及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运作机制和赛事规则。
印发第三届深圳合唱节通知和工作方案;各协办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组织参赛团队进行排练;组委会举办合唱艺术大师班和专家讲座。
2、初赛及选拔阶段(2014年6月下旬—7月中旬)
比赛设成年组、老年组和中小学生组。各区、各系统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于6月30日前组织初赛或评选,按市组委会规定指标选出参加决赛的成年组队伍;7月20日前由市组委会办公室分别组织老年组、成年组和中小学生组合唱团选拔赛(节目录像评选),按指标选出各组参加决赛队伍。
3、决赛阶段(2014年9月)
决赛日程安排如下:
(1)第三届深圳合唱节开幕式暨成年组首场决赛,邀请上级部门领导、深圳市领导出席。
时间:9月18日
地点:深圳大剧院音乐厅
(2)成年组、老年组、中小学生组合唱决赛(成年组4场、老年组1场、中小学生组1场)
时间:9月19日—23日(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
地点:深圳大剧院音乐厅
(三)合唱团进社区巡演。在合唱节期间,组织获奖合唱团队进社区演出,让合唱艺术融入大众生活,滋润人们心灵,促进文明、和谐社会建设。
时间:9月19日—28日
地点:各区、街道剧场及文化广场
(四)合唱展演音乐会。邀请近3年荣获全国及国际常设性合唱赛事金奖的国内外优秀合唱团莅深举办合唱专场音乐会2场;举办本土优秀合唱团展演音乐会1场;挑选我市优秀合唱团举办历届深圳合唱节获奖原创合唱作品音乐会1场。
时间:9月24日—28日
地点:市级音乐厅及区级剧院
(五)专家点评会和专家讲座。邀请专家召开点评会,为本市合唱团队提供指导;邀请专家举办讲座,向深圳市民推广合唱艺术,提升市民的艺术欣赏水平。
时间:9月26日—27日
地点:深圳市群众艺术馆、深圳市图书馆
(六)第三届深圳合唱节颁奖音乐会。为本届获奖团队及个人颁奖;邀请本届和往届获金奖的部分合唱团作汇报演出。
时间:9月29日19:30
地点:深圳音乐厅
五、参赛(参演)要求
(一)请各区、各系统于2014年7月5日前将推荐参加总决赛的成年组团队资料上报组委会。资料包括:
1、《第三届深圳合唱节报名表》(含电子版);
2、合唱团简介(电子版,200字以内);
3、合唱团演唱剧照3张(不同版本,照片文件不小于300dpi),指挥、团长照片各2张;
4、演唱曲目,曲谱一式7份(也可以提供电子扫描件);
5、演唱曲目词、曲、改编作者、指挥、团长、伴奏及团员名单、联系方式;
6、新创或改编作品的相关背景资料(有关作品版权问题由合唱团自行解决)。
(二)凡是自行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加市选拔赛(节目录像评选)的成年合唱团、老年合唱团、中小学生合唱团,于2014年7月10日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演出录像视频资料。
(三)参加本市优秀合唱团展演的团队,于2014年7月5日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近3年来获国内外赛事奖项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比赛规则
(一)参加决赛(展演)队伍的数量及产生办法:
1、成年组决赛,分别由市直属机关工委、市两新组织工委、市总工会及各区、各新区分别选送不超过3支合唱团,约39支合唱团参赛;各区、各系统初赛落选的合唱团可再次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加市选拔赛,由组委会组织专家通过录像评审,从中选出不超过12支合唱团参加决赛。
2、老年组决赛,各区、各系统的老年合唱团直接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加市选拔赛,由组委会组织专家通过录像评审,从中选出不超过12支合唱团参加决赛。
3、中小学生组决赛,由市教育局发动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合唱团,直接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加选拔赛,由组委会组织专家通过录像评审,从中选出不超过12支合唱团参加决赛。
4、参加决赛队伍的出场顺序以抽签形式决定。
(二)获得本赛事上两届金奖第一名或在国内外重大合唱比赛中获得金奖的团队,可以不参加本届合唱节比赛,而报名参加本土优秀合唱团展演音乐会和深圳原创作品音乐会。市组委会根据音乐会整体安排,挑选展演团队,安排展演场次。
(三)每支合唱团只限代表1个单位参赛,每位合唱团员只能代表1支合唱团参赛。合唱团成员年龄要求为:老年组女50岁(含50岁)以上、男55岁(含55岁)以上;中小学生组18岁以下。参赛单位应做好合唱团成员资格的审核工作,各区、各系统负责对选送推荐团队的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组委会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合唱团指挥和伴奏要求。指挥和伴奏在本届合唱节中,最多只能代表两支合唱团参赛,且指挥不能在同一组别指挥两支合唱团参赛。伴奏形式为钢琴、手风琴、无伴奏,或有少量地域民族特色乐器(5件以下)。市组委会只提供钢琴,不提供其他伴奏形式所用乐器。禁用录音伴奏。
(五)成年组、老年组每支参赛合唱团人数不少于30人,但不超过60人(不含指挥和伴奏);中小学生组每支参赛合唱团人数为40-80人(不含指挥和伴奏)。
(六)演唱曲目和时限。参赛团体须演唱两首曲目(其中一首必须是中国作品),可从市组委会印发的参考曲目中选择。演唱的时间限12分钟以内(指歌曲前奏开始到伴奏结束),超时将被扣分。
(七)鼓励演唱深圳市优秀原创新作品,对演唱新作品的参赛队伍,根据评分办法给予加分。
(八)流行唱法的合唱团在演出时可使用扩音设备。
七、评奖及奖项设置
市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组别的决赛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奖项设置如下:
(一)演唱奖:设金、银、铜奖。由评委会根据参赛队伍的得分情况,评出各组别金、银、铜奖。
(二)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仅限在本次参赛的本市指挥和伴奏人员范围内评选,各不超过3名,允许空缺。前两届已获过此项荣誉的不参加本届评选。
(三)优秀展演奖若干名。此奖项颁发给本市参加展演的合唱团和特邀莅深举办专场展演的国内外优秀合唱团。
(四)组织奖:分别设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各若干名。各区、各系统及承办单位圆满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将授予优秀组织奖;圆满完成任务的,授予组织奖。
(五)优秀原创合唱作品奖:经过组织专家评选,评出若干首优秀合唱作品。
凡获得比赛金、银、铜奖、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优秀展演奖、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的单位和个人,组委会将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获优秀作品奖的作者,组委会将颁发获奖证书和稿费。
八、经费
本届合唱节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政府资助,不足部分可由组委会办公室自筹。欢迎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活动给予赞助。
合唱节统筹策划、宣传资料、比赛展演、进社区巡演、评奖、颁奖音乐会及邀请国内外优秀展演队伍接待等费用由组委会负责。参赛团队参加初赛和市决赛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由所属区及系统自行解决。
九、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市文联负责对合唱节整体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直机关工委、市两新组织工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组织本系统初赛(选拔)和参加总决赛队伍推荐及组织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我市中小学校参加本届活动的发动工作;各区委宣传部(文体局)、文体旅游局、公共事业局负责各区初赛(选拔)、推荐及组织工作。合唱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本届合唱节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十、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第三届深圳合唱节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次有力实践,也是我市庆祝建国65周年的重点文艺活动之一,更是实现伟大“中国梦”和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举办深圳合唱节,唱响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改革开放、歌颂人民美好生活的主旋律;激发特区人民的昂扬斗志,抒发深圳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为此,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合力办好深圳合唱节。
(二)精心策划、提高水平
各单位要按照合唱节活动方案的要求做到精心策划、认真实施。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有序组织队伍排练和参加比赛,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各区各系统参赛团队如有违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合唱节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做好本届合唱节活动的资料收集,及时报道合唱节各阶段的动态,以扩大本届活动的社会影响。
(四)制定预案,确保安全
在本届合唱节活动过程中,各单位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制定安保预案,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本届合唱节圆满完成。
附:1、第三届深圳合唱节推荐曲目
2、第三届深圳合唱节报名表
3、合唱团成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