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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关于开展深圳市2014年度群众文化、艺

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78号)精神,现将深圳市2014年度群众文化、艺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受理申报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统一在http://61.144.226.149/zjindex.jsp网站申报。受理时间不含节假日。

受理申报范围为:群众文化专业中级,编剧专业、作曲专业、导演(编导)专业、乐队指挥专业、美术创作、舞台美术设计、舞台表演、音乐演奏、舞台技术专业中级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000]37号)办理。

2.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的规定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

(1)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主要完成人(不含集体奖,以署有申报者姓名的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

(2)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3)近三年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发明人。

(4)近三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人员。

(5)近五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6)近五年获得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人员。

(7)近五年获得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项主要参与人。

(8)近五年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获奖人员。

创新型人才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须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 (由单位出具证明),论文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两篇与本专业工作岗位相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申请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使用申报系统中“创新型人才”申报通道进行申报,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系统扫描件均要求JPG格式,单页扫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时间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同步进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三)论文著作条件执行各专业资格条件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其中:

1.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

2.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若所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www.qikan.com.cn)、网站收录的,需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该篇论文在其中一个网站的网址链接。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

(五)计算机条件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0〕176号)。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可按政策倾斜免考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相应政策倾斜免考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七)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2013年10月前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和审核证明;未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以及评审表或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在深圳工作期间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

(八)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报市属评委会的,申报人仅需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个人社保卡电脑号,该社保卡电脑号对应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十)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以及《广东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申报人填报的申报信息、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14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2014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除提交证书扫描件外,原则上还需提交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或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十二)评审收费。2014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四、市属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请用户。

用人单位登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单位用户(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帐号的单位无需重新申请,可使用既有帐号),用人单位登陆系统后,为申报人创建个人用户和密码。操作说明见网站相关栏目。申报者亦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人才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二)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使用个人用户和密码登陆系统,按照系统引导提示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求JPG格式,底色为深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往年在系统申报但评审不通过人员,可在已申报记录中选取相应记录重新申报,补充新的业绩成果信息和材料。

(三)个人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申报人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其他申报材料提交纸质复印件即可: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或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早年毕业学历验证部门不受理验证的除外);

(3)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或任职审批文件扫描件;

(4)创新型人才申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倾斜免考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14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待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系统打印出《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相应的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员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核。

(六)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在评委会的受理时间段内,各用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评委会相应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安排退回。申报人员(不含以考代评申报人员)按以下顺序整理报送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1)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相应的申报表1份。(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双面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属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栏目均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3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5)证书、证明材料(附件2)。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属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需附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外语考试成绩通知、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证。(提交纸质复印件,单位核对人签字,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3)1份。

(7)业绩、成果材料(附件4)。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提交纸质复印件,单位核对人签字,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附件5)。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提交纸质复印件,单位核对人签字,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期刊论文仅要求复印具有刊号、出版日期、出版单位等信息的页面、该篇论文所在目录页面、论文正文页面;著作仅要求复印封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面、可证明申报者所起作用的页面。)

以上第(1)至(8)项均独立装订成册。

(七)缴纳评审费用。

用人单位根据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开具的评审费用缴纳通知,到指定的银行缴交评审费用,并将缴费单回执联交回日常工作部门进行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八)答辩。

申报人根据日常工作部门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学科专业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九)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提交日常工作部门。

五、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并提交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期间,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送评材料目录单

2.证书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4.业绩成果材料

5.论文著作材料

 

 

   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                                  

2014年813

 

 

 


附件非网上评审专业申报人评审表格.RAR(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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