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三届少年儿童歌手征集与推广活动
优秀少年儿童歌手选拔赛方案
为深入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和“深圳音乐工程”,进一步繁荣少儿歌曲创作,推出更多优秀少儿歌曲作品,挖掘、培养更多的优秀少年儿童歌唱表演人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文联决定开展深圳市第三届少年儿童歌曲征集与推广活动优秀少年儿童歌手选拔赛。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
深圳市音乐家协会
深圳青年报
协办单位:深圳市群众艺术馆、深圳市少年宫、深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深圳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会
深圳市出版发行集团资产运营分公司
南山青少年活动中心、罗湖青少年活动中心
宝安青少年活动中心、龙岗青少年活动中心
深圳市音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爱乐国际艺术教育基地
支持媒体: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晶报、深圳晚报、深圳电视台、
深圳电台、深圳文化服务网、深圳群文网。
二、 赛事时间:
1、 报名:9月10—10月16日
2、 海选:10月11日—26日(逢周六、日)
3、 复赛:11月1日—2日(周六、日)
4、 决赛:11月8日(周六)
三、 赛区分布:
1、海选赛区:
深圳市各区文化馆/各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2、复赛地点:
深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3、决赛地点:
深圳市少年宫/深圳市群众艺术馆
四、 比赛对象:
6—16岁健康积极、热爱歌唱的少年儿童。
五、 曲目要求:
1、 参赛曲目为5分钟以内的积极健康的少年儿童歌曲。
2、 鼓励演唱深圳市第一、二届少年儿童歌曲征集与推广活动的优秀歌曲。
3、 鼓励演唱原创少年儿童歌曲。
六、 比赛方式:
1、 海选:现场演唱,三名评委现场投票决定是否晋级的形式,评判标准现场公布。
2、 复赛:现场演唱加才艺表演,三名评委现场打分,分数现场公布,评分标准现场张贴公布。
3、 决赛:现场演唱加才艺表演,五名评委现场打分,结果现场公布,评分标准现场公布。
七、 赛事组别:
儿童A组(6—8岁);
儿童B组(9—11岁);
少年组(12—16岁);
组合组(2人(含)以上,5人(含)以下)。
八、 奖项设置:
1、儿童A组、B组及少年组各设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6名,优秀奖若干;
2、组合组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秀奖若干;
(所有获奖选手获颁奖品及证书,其中每组的金银奖获得者将获邀参加深圳市第三届少年儿童歌曲征集与推广活动的演唱系列活动)
3、对本赛事选手组织、推荐及赛事举办等相关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九、 报名费用:
1、 儿童A组、B组及少年组各280元/人;
2、 组合组300元/组。
十、 报名方式:
1、 选手可通过选送单位(社团组织/培训机构/艺术团)统一报名。
2、 选手可通过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网(www.smca.co)下载或到以下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格,并在指定时间内报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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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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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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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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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书城·中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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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福中一路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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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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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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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南海大道2748号南山书城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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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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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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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深南东路5033号金山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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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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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青少年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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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2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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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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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青少年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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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景路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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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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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青少年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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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新安二路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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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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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青少年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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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妇儿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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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报名须知
1、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二张大一寸照片。
2、需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不予受理。
3、各选手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若有虚假,组委会有权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4、各参赛者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5、选手参赛顺序由组委会负责人按拼音字母抽签为准,比赛顺序将于赛前一周在网上公布。参赛者必须准时到场,否则视为弃权。
6、参加复赛资格的通知,将采用公布栏(赛场公布栏)、网站两种方式,并以此为依据,选手必须自行查询,延误比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评委会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
8、本赛事组委会有权更改比赛的时间和地点,但会在赛前一周另行通知。
9、赛事报名及比赛期间,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工作人员的安排,如因选手个人行为对赛事造成不良影响,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10、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比赛无法进行,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接受本章程的规定方可报名。
十二、咨询电话及地址:
赛事组委会:深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一楼(福田区红荔路1011号)
咨询电话:0755—82093701 82093702 83428633
联系人: 刘老师 邱老师 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