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结果并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各区文体(旅游)局,新区公共事业局,深圳市群众艺术馆,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
按照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组织2013年度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了全市2013年度群众文艺作品评选活动。共收到全市各区、各单位推荐选送作品222件,通过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分音乐、舞蹈、戏剧小品、曲艺、摄影、美术、书法、论文8个艺术门类共评选出一等奖26件、二等奖46件、三等奖61件、优秀奖39件。根据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和获奖成绩情况,授予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罗湖区文化馆、龙岗区文化馆、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南山区文化馆为2013年度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活动组织奖。希望各文化单位再接再厉,继续为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文化产品,为实现深圳市文化强市建设做出新贡献。
2014年度,我局将继续开展群众文艺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庆祝建国65周年为契机,推出一批弘扬新时代风貌和民族精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以及地方风土人情,健康、积极、贴近百姓生活的群众文艺作品。鼓励创作反映计生文化、老龄文化、廉政文化、法制建设、社区党建、外来工文化、禁毒、环保等内容的作品。
二、作品形式
参评作品为以下八大门类:戏剧(小戏、短剧、小品)、曲艺(相声、快板、故事等)、音乐(器乐、歌曲)、舞蹈(群舞、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美术、书法、摄影、群文论文。前六类作品设少儿组、成年组、老龄组。
三、征集方式
1、参评资格:征集作品以市群众艺术馆及各区(新区)文化主管部门为单位,先各选送单位进行初评,择优选出的作品再参加市评选。各选送单位报送市参评作品数量为每个门类不超过5件(市群艺馆、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不超过8件)。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必须是我市业余文艺作者2014年创作或改编的;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把关,严禁上报抄袭作品。
2、报送时间:各单位报送作品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 30日。
3、报送作品要求:戏剧、曲艺、音乐、舞蹈、论文类需报文字台本一式9份,音乐类需附音像制品(CD、MD或录音带),舞蹈需附录像带或VCD,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原作报送。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表(附后)并附电子版本一份。个人自荐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报送至市群文学会(联系人:叶洁玲;电话:83616338;地址:市群艺馆一楼)。
四、评选办法
对选送到市的作品,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评出前3名为组织奖。对获一、二等奖的作品,将由我局推荐参加省和全国的各类艺术评奖活动。
附件:1.2013年度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获奖名单
2.2014年深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作品申报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4年2月24日
来源:艺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