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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深圳市第五届少年儿童歌曲征集与推广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座谈会上关于“推动和繁荣文艺创作”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围绕深圳市委市政府“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的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深圳文化创新发展2020(实施方案)》规划,努力推动“文化强市”战略和“音乐工程”建设,繁荣少儿歌曲创作,推出更多优秀少儿歌曲作品、挖掘和培养优秀少儿歌手,经研究,定于2016年举办“深圳市第五届少年儿童歌曲征集与推广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6年9月——2017年6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

深圳市音乐家协会

深圳市教育学会

协办单位:

深圳市文化馆

深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深圳市少年宫

支持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深圳市报业集团

支持媒体: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晶报、深圳晚报、深圳电视台、深圳电台、深圳文化服务网、深圳群文网。

 

为加强本次活动的协调和组织工作,成立活动组委会。

 任:

陈金海(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定海(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主任:

杨永群(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冷炳冰(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

 员:

王国猛(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

陈朝龙(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共文化处处长)

张玉领(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文明处处长)

 峰(深圳市音乐家协会主席)

杨素贤(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会长)

徐沛然(深圳市教育学会艺术专业委员会主任)

 昶(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共文化处副处长)

刘兴范(深圳市文化馆馆长)

 卫(深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馆长)

 斌(深圳市少年宫主任)

秘书长:

杨素贤(兼)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选派业务人员组成。

三、歌词、歌曲征集:

1、征集时间:

2016年9月18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2、征集范围:

由国内作者创作且未曾参加过任何赛事(县及县以下赛事除外)的歌词、歌曲作品。

3、参评作品要求:

1)反映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充满时代气息;

2)贴近儿童生活,体现童心童趣,易于传唱;

3)歌曲(歌词)题材、风格、形式不限;

4)每位作者投稿不超过5件。

4、投稿方式:

登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网 http://www.szwtl.gov.cn/、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网站http://www.smca.net.cn/,下载本通知和《深圳市第五届少年儿童歌曲征集与推广活动参评作品申报表》,并按要求把填好的表格附上参评歌曲或歌词作品(需按A4纸规格打印),发送电子邮件至深圳市少年儿童歌曲征集与推广邮箱(szsegq@126.com),或以邮寄方式将作品及申报表(附电子版)邮递至活动组委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燕南路95号一楼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

邮编:518000

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联系人:幸剑雄、林丽红电话:83248633

    深圳市音乐家协会联系人:李婉萍,联系电话:25576306

5、评选与奖励:

   1)参评歌曲和歌词将分类进行评选;

   2)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2016年深圳市优秀少年儿童歌曲和优秀少年儿童歌词作品各不超过15首;

   3)入选优秀歌曲和歌词的作者,将由活动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创作稿费;

   4)入选优秀歌词的作品,由活动组委会推荐给深圳作曲家进行选用谱曲;入选本届优秀歌曲作品,由活动组委会推荐参加深圳市第五届少年儿童歌曲传唱和推广活动;

(5)凡是被活动组委会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和评选活动的本届优秀少儿歌曲(歌词)作品,一旦获得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或被全国推广传唱的,组委会将另行奖励。

四、优秀少年儿童歌手选拔

1、选拔时间:

2016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2、选拔对象:

深圳市6—17岁健康积极、热爱音乐的少年儿童。欢迎国内及港、澳、台地区适龄少年儿童报名参加。

3、选拔方式:

由活动组委会通过发文、媒体宣传及网上通知等形式,发动我市各中小学校、校外少儿艺术教育机构、文化馆(文化站)组织推荐适龄儿童参加,个人选手可到组委会公布的各报名点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后由组委会按报名参加选拔演出的少年儿童年龄划分为儿童A组、儿童B组、少年组、组合组共四个组别,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公开评选。

4、奖项设置:

(1)演唱奖:分组别设金、银、铜奖若干名(具体另行通知)。

(2)在金奖中评出1名最佳者授予“2016年度年深圳市优秀少儿歌手”荣誉称号。

(3)辅导奖:对获得铜奖以上少年儿童的辅导老师授予“优秀辅导奖”。对获得“2016年深圳市优秀少儿歌手”的辅导老师授予“2016年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4)组织奖:对在本届活动中,组织工作和成绩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将颁发优秀组织奖;对在本次活动中,组织工作及成绩优异的机构和团体奖颁发组织奖。

部分获奖歌手,将入选参加录制本届优秀少儿歌曲作品CD或MV。

五、歌曲推广

1、推广时间:

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5月30日。

2、推广形式:

(1)本届优秀少年儿童歌曲,由组委会统一向社会宣传;

(2)组委会将本届入选优秀少儿歌曲作品录制CD,编印“优秀少年儿童歌曲册”并通过网络推广;

(3)在深圳市内选出试点学校、校外少儿艺术教育机构、文化馆(文化站)、剧场或广场,开展少儿歌曲演唱活动(方案另行下发);

(4)举办2016年深圳市优秀少年儿童歌曲演唱会,通过电视媒体支持和参与,面向社会推广优秀歌曲作品;

(5)举办巡回演唱推广音乐会,传唱本届和往届的优秀歌曲作品,宣传深圳市少年儿童歌曲征集与推广活动;

(6)通过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推广优秀少年儿童歌曲。

六、活动经费

深圳市第五届少年儿童歌曲征集与推广活动经费主要由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资助,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筹措,欢迎社会热心人士和企业支持与赞助。

    七、其他说明

    1、参评歌曲及歌词必须是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并没有著作权和版权争议,如有争议,投稿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2、活动组委会对所有入选作品的音像、录像、图片资料等拥有使用权、播出权、出版权、发行权;

    3、投稿者请将参评作品自留备份,组委会不予退稿;

    4、本活动组委会将保留对本届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请各单位积极发动作者开展少儿歌曲(歌词)创作,参与推广活动,共同做好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效果。


附件深圳市第五届少年儿童歌曲征集与推广活动参评作品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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