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十届少儿歌曲征集与推广
暨优秀少儿歌手选拔活动方案
深圳市少儿歌曲征集与推广活动作为我市常设性品牌文化活动,自2012年开展以来,吸引了全国范围众多音乐人和少年儿童的广泛参与,对于促进我市少儿素质教育、繁荣少儿歌曲创作、丰富少儿校外社会实践生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和繁荣文艺创作”系列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推进落实深圳“文化强市”战略及“美育之城”建设目标,推出一批紧扣时代脉搏、反映时代风貌、表现少年儿童特点的优秀少儿歌曲作品,选拔出一批优秀的少儿歌手,展示深圳先行示范区少年儿童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营造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市文联定于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联合举办深圳市第十届少儿歌曲创作与推广暨优秀少儿歌手选拔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举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1年8月—2022年4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
深圳市音乐家协会
深圳市教育学会
深圳市校外教育工作协会
协办单位:深圳市文化馆
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
深圳市少年宫
支持单位: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深圳市报业集团
三、活动内容
本届活动分为原创词曲征集、优秀少儿歌手选拔以及歌曲推广三个部分。原创词曲征集采取线上、线下报名投稿,线下专家集中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秀少儿歌手选拔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线上报名,分赛区筛选、择优推荐参加总赛区选拔的方式进行,初赛采取视频海选方式,复赛和决赛开展线下评选(具体活动时间视疫情情况相应作调整),活动不收取参赛选手任何费用;歌曲推广以歌手演唱录制CD与专场音乐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原创词曲征集
1.征集时间
2021年8月15日—2021年9月30日
2.征集范围
由国内作者在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创作,未曾在市级以上比赛、活动中获得奖项的,没有版权争议的原创少儿歌曲、歌词以及原创校园歌曲和童谣作品。尤其鼓励中、小学校师生投稿参与。
3.参评作品要求
(1)符合少年儿童声音表现特点,内容积极向上、充满时代气息;
(2)贴近少年儿童生活,体现童真童趣,易于传唱;
(3)投稿题材、风格、形式不限;
(4)每位作者投稿不超过5件。
4.投稿方式
登陆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网站下载本通知和深圳市第十届少儿歌曲征集与推广(歌曲、校园歌曲、歌词、童谣征集)报名表,并按要求把填好的表格及参赛作品的电子版发送至深圳市少年儿童歌曲创作与推广邮箱(szsegq@126.com)。提交的歌谱必须为电脑打印,且图片须为常见格式,如:JPG、TIFF、PDF等,并确保打印A4纸大小的清晰图像,不接受手写歌谱。
5.评选与奖励
(1)参评歌曲、歌词、童谣以及成人、少儿作者将分类别、分组别进行评选。
(2)活动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分别评选出2021年深圳市优秀少儿歌曲(优秀校园歌曲)一、二、三等奖各不超过10名,优秀奖若干名,优秀少儿歌词、童谣(歌谣)作品各不超过10首。
(3)入选一、二、三等奖的少儿歌曲(校园歌曲)和十首优秀歌词、童谣作品的作者(少儿作者)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创作稿费;入选优秀奖的歌曲(校园歌曲)作者(少儿作者)则颁发证书。
(4)入选本届一、二、三等奖的歌曲(校园歌曲)和优秀童谣(歌谣)作品,将有机会参加深圳市第十届少儿优秀歌曲、童谣(歌谣)专场演出等推广活动。
(5)凡被主办方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和评选活动的本届参赛作品,一旦获得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或被全国推广传唱的,主办方将另行给予奖励。
(二)优秀少儿歌手选拔
1.报名及选拔时间
2021年9月1日—11月30日。
2.选拔对象
深圳市5-17岁(2004年1月1日之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热爱音乐、有一定演唱表现能力的少年儿童。欢迎广东省内适龄少年儿童报名参加。
3.选拔方式
由主办方通过发文、媒体宣传及网上发布等形式,发动我市各中小学校、文化馆(站)、社会组织、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组织推荐适龄少年儿童参加;本市以及广东省内的个人选手,可通过网络直接报名(须标明自荐参赛赛区)。本届少儿歌手选拔活动分视频海选、复评、总评三个阶段举行:
(1)视频海选
时间:9月1日—10月10日(23:59关闭报名通道)
形式:参选者须录制一个2分钟的清唱视频作品参评,曲目不限。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视频初选,择优进入复评;
(2)复赛
时间:10月(具体活动时间视疫情情况相应作调整)
形式:开展线下评选,由选手现场演唱一首必选曲目(组合组曲目不限),评委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
(3)决赛
时间:11月(具体活动时间视疫情情况相应作调整)
形式:开展线下评选,由选手现场演唱一首必选曲目(组合组曲目不限),评委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
(4)颁奖典礼暨原创少儿歌曲演唱会
时间:待定
形式:举行原创少儿歌曲演唱会,开展原创歌曲推广活动,并现场为获奖选手和获奖单位、个人颁奖。
报名截止后,主办方将按报名选手的年龄,划分为幼儿组、儿童A组、儿童B组、少年A组、少年B组、混合组共六个组别。以区为单位设分赛区,分赛区上报主办方确认后,可根据各自情况进行选拔,择优推荐选手名单至主办方参加全市总选拔。主办方在此基础上组织总赛区现场选拔,评定出获奖名单并在颁奖晚会上予以公布。
4.曲目要求
(1)自选歌曲:参选曲目应为积极、健康、向上的少年儿童歌曲;
(2)必选歌曲:深圳市历届获奖优秀原创少儿歌曲,曲目和伴奏另行发布。
5.奖项设置
(1)演唱奖:分组别和参赛水平、比例设金、银、铜奖以及优秀奖若干名。
(2)年度最佳少儿歌手(最佳歌手组合):在金奖中评出1名最佳少儿歌手或1个最佳少儿歌手组合,授予“2021年度深圳市最佳少儿歌手”或“2021年度深圳市最佳少儿歌手组合”荣誉称号。
(3)辅导奖:对获得铜奖以上少儿歌手的辅导老师,授予“优秀辅导奖”。对获得“2021年度深圳市最佳少儿歌手”或“2021年度深圳市最佳少儿歌手(组合)”的参赛选手的辅导老师授予“2021年度深圳市最佳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4)组织奖:对在本次活动中组织工作和选拔成绩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和推荐机构、团体颁发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及选拔成绩优秀的承办、协办单位和推荐机构、团体颁发组织奖。
(三)歌曲推广
1.推广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2年4月1日。
2.推广形式
(1)本届评选出的优秀少年儿童歌曲,由主办方统一向社会宣传推广;
(2)主办方将编印“优秀少儿歌曲册”、录制CD、MV进行线上、线下推广,并面向深圳市及广东全省征集优秀少儿歌手,参与本届入选优秀少儿歌曲的传唱及录制;
(3)在深圳市内选出试点学校、文化馆(站)、校外少儿艺术教育机构以及公共文化场馆,开展少儿歌曲演唱和推广活动(另行通知);
(4)举办2021年深圳市优秀原创少年儿童歌曲和优秀歌手颁奖盛典暨演唱会,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播出,面向社会推广优秀少儿歌曲作品;
(5)举办专场演唱会。集中组织历届获奖歌手传唱历届优秀少儿歌曲和童谣作品,结合节日、纪念日举办专场晚会,宣传深圳市少年儿童歌曲创作与推广暨优秀少年儿童歌手选拔活动成果;同时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推广优秀少儿歌曲、童谣。
四、活动经费
深圳市第十届少儿歌曲创作与推广暨优秀少儿歌手选拔活动经费,主要通过申请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资助;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筹措。欢迎社会热心人士和企业支持与赞助。各分赛区、单位、机构部门选拔活动费用自行解决。
五、其他说明
(一)参评歌曲、歌词及童谣必须是原创并且没有著作权和版权争议的作品,严禁抄袭。如有争议,投稿者应承担全部责任;如已获奖的则获奖证书、稿费一并取消、收回;
(二)主办方对所有入选作品拥有音像、录像、图片资料等使用权、播出权、出版权、发行权;
(三)主办方不予退稿,投稿者请自行备份参评作品;
(四)本活动主办方将保留对本届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五)请各单位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开展;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六)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防控第一、活动第二”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根弦,各项活动举办前要做好安全预案。对举办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的直播类活动,要严格审核、把控播出内容,确保各项活动意识形态安全。
附件:1.深圳市第十届少儿歌曲创作与推广(歌曲、校园歌曲、歌词、童谣征集)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