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关于开展2020-2022年“优秀会员单位”“先进公共文化工作者”“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示范项目”“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和个人”“疫情防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团体)、会员:
为了进一步创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落实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发挥学会会员单位、会员在参加深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我学会将开展2020-2022年“优秀会员单位或理事单位”“先进公共文化工作者”“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示范项目”“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和个人”“疫情防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选标准》见附件)。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2023年年会上进行表彰。
每个会员单位除自荐申报“优秀会员单位或理事单位”以外,可同时申报“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示范项目”和“先进公共文化工作者”各1个,“先进公共文化工作者”“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和个人”“疫情防控先进单位和个人”由会员单位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
请学会各会员单位、会员,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荐和推荐,并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word文档申报材料发到学会邮箱。推荐表须同时加盖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电子版(个人会员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扫描发送电子版)。
学会邮箱:szqwxh@126.com,联系人:潘邓强,联系方式:电话83616338,手机,13699816139
附:《“优秀会员单位或理事单位”“先进公共文化工作者”“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示范项目”“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和个人”“疫情防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标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一、“优秀会员单位或理事单位”评选标准:
1.会员单位(团体)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2.年度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不少于12次,服务水平高,无重大投诉,行业内诚信自律及服务质量好;
3.文化服务受惠人数不少于10000人/次;
4.按时缴纳会费。
二、“先进公共文化工作者”奖评选标准:
1.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年度参加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不少于10次;
2.德艺双馨,在行业中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口碑,三年来在积极参加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为本团体争得荣誉或者个人在近三年工作中获得全国、省、市区级政府部门的表彰或颁发的荣誉称号(附表彰文件扫描件)。
3.按时缴纳会费。
三、“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示范项目”奖评选标准:
文化服务项目必须是经过近3年(2020-2022年)实施的项目,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文化服务项目有显著的特色和较好的社会效益,在行业内的获得好评;
2.文化服务项目曾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表彰;
3.文化服务项目曾经入选文国家或国际化交流范围。
四、“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标准
(一)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2.自2019年以来,单位参与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捐款累计不低于10000元;
3.自2019年以来,单位参与学会组织的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活动不低于5次;
4.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受到所在街道、区、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会员单位(附表彰和感谢信扫描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按照自身的能力和实力,积极参与或承担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组织工作;
2.自2019年以来,个人参与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捐款不低于3000元;
3.自2019年以来,参与学会组织的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活动不低于5次;
4.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受到所在街道、区、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会员(附表彰和感谢信扫描件)。
四、“疫情防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标准
(一)疫情防控先进单位
1.积极主动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或者组织单位职工投身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当中,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00个小时;
2.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单位力量,积极组织捐款捐物,捐款或者捐物不低于5000元;
3.积极发挥单位优势组织艺术作品以艺抗疫,创作作品不低3件,并入选学会宣传活动、得到广泛传播;
4.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得到当地社区、街道、区、市有关单位的表彰和感谢(附表彰和感谢信扫描件)。
(二)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1.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投身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中,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个小时;
2.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单位力量,积极组织捐款捐物,捐款或者捐物不低于1000元;
3.积极组织创作或者自身投入创作艺术作品以艺抗疫为主题,创作作品不低1件,并被广泛传播;
4.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得到当地社区、街道、区、市有关单位的表彰和感谢(附表彰和感谢信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