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深圳市公共文化促进会
深圳市音乐家协会
深圳市教育学会
深圳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会
深圳市文化馆
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
深圳市少年宫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深圳市报业教育传媒集团
本届活动分为原创歌曲、歌词征集,优秀少儿歌手选拔以及歌曲推广三个部分。原创词曲征集采取线上报名投稿,线下专家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优秀少儿歌手选拔的初赛采取视频海选方式,复赛和决赛开展线下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赛选手任何费用。歌曲推广以录制CD或MTV、举办优秀原创少年儿童歌曲和优秀歌手颁奖晚会暨演唱会以及专场音乐会等方式进行。
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25日
征集范围
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创作,未曾在市级以上比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奖项的,没有版权争议的原创少儿歌曲(校园歌曲)、歌词(童谣),鼓励中、小学校师生投稿参加。
作品要求
反映新时代少年儿童精神风貌,符合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审美需求,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文字简洁优美、活泼生动、情感真挚、富有童趣。
作品题材、风格、形式不限,每位作者投稿少儿歌曲(校园歌曲)、歌词(童谣)分别不超过3件。
投稿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填好表格及上传参赛作品的电子版(歌谱或歌词)与歌曲音频。提交的歌谱必须为JPG格式,并确保打印A4纸大小的清晰图像,不接受手写歌谱。音频使用WAV文件格式(文件不超过50M,时长不超过5分钟)。
评选与奖励
参评歌曲(校园歌曲)、歌词(童谣)将分类别进行评选;
活动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分别评选出2023年深圳市优秀少儿歌曲(优秀校园歌曲)一、二、三等奖累计不超过10首,优秀奖若干首;优秀少儿歌词(童谣)作品不超过10首;
活动主办方将对入选一、二、三等奖的少儿歌曲(校园歌曲)和10首优秀歌词(童谣)作品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创作稿费,对入选优秀奖的歌曲(校园歌曲)作者颁发证书;
获奖作品将有机会参加深圳市第十二届少儿优秀歌曲、歌词(童谣)专场演出等推广活动;
凡被主办方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和评选活动的本届参赛作品,获得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办方将另行给予奖励。
选拔对象
深圳市5-17岁(2006年1月1日之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热爱音乐、有一定演唱表现能力的少年儿童。主办方将按报名选手的年龄,划分为幼儿组、儿童A组、儿童B组、少年组、组合组(2-6人且分2-4个声部)共五个组别。
幼儿组:5岁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该组为特设组别,凡进入总评环节的参评选手参加现场评选的,将颁发优秀奖
儿童A组:6-8岁(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儿童B组:9-11岁(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少年A组:12-17岁(2006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组合组:2-6人(分2-4个声部,未分声部的不视为组合形式)
选拔时间(拟)
报名征集时间:即日起-11月25日(24:00关闭报名通道)
颁奖典礼:待定(以上活动具体地点,组委会办公室将提前通知各参选选手)
选拔方式
本届少儿歌手选拔活动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举行。
参赛者须录制一个1-2分钟的清唱(无伴奏纯人声)视频作品参评,曲目不限。视频作品经选送单位和市文促会审核后将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视频初选,通过专家选出的选手进入复赛。
开展线下评选,由选手现场演唱一首必选曲目(组合组曲目不限),现场评委评分,现场公布最后成绩。
开展线下评选,由选手现场演唱一首必选曲目(组合组曲目不限),评委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
报名方式
通过媒体宣传和网上发布等形式,发动我市各中小学校、文化馆(站)、社会组织、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组织推荐适龄少年儿童参加,并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截至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
扫一扫二维码
进入报名界面
参选者必须通过领播活动页面线上报名并上传作品,选手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完善个人基本资料、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即成功报名。选手须严格、真实地填写个人信息,否则将视为参选无效;
自公布日始至11月25日24:00前,参选者须录制一个自选或必选曲目1~2分钟的清唱视频作品;
每位参选者只许提交1首作品,若参选作品为原创歌曲须填写作品的主创人员,主创人员指担任原创作品的词作者、曲作者、编曲者;
2022年第十一届优秀少儿歌手选拔赛获得金奖及以上选手或校内本年度区级以上选拔、展演活动中获得金奖(一等奖)以上选手,可直接进入本届选拔活动的复赛,但须在复赛报名系统中报名,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的高清照片。
参选者上传视频后不得删除更改作品,组委会以报名截止日最近的上传作品作为海选评分资料,因页面删除自己提交的作品所产生的一切责任自负,上传作品时请慎重确认。
报名参选选手根据要求填写个人资料和教师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造假、杜撰或欺骗信息;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否则将不予参选。
参加线下评选时,选手须提前30分钟到场,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按照幼儿组、儿童A组、儿童B组、少年组、组合组的组别进行评选。
晋级复赛、决赛的名单将在组委会公众号或网站另行通知。
根据活动实际情况,组委会有权更改赛事时间、地点,但将会提前一周通知选手。
在报名和活动期间,选手须服从组委会工作人员的安排,如因选手个人行为导致对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评选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选手须认真阅读本章程,了解相关内容。报名参选即视为完全同意本章程的内容并愿意遵守所有规则。
曲目要求
自选歌曲:参选曲目应为积极、健康、向上的少年儿童歌曲;
必选歌曲:深圳市历届获奖优秀原创少儿歌曲,曲目和伴奏另行发布。
奖项设置
优秀少儿歌手奖:按组别、参赛水平、比例,设置金、银、铜奖以及优秀奖若干名;
年度最佳少儿歌手(最佳歌手组合):在金奖中评出1名最佳少儿歌手或1个最佳少儿歌手组合,授予“2023年度最佳少儿歌手”或“2023年度最佳少儿歌手组合”荣誉称号;
辅导奖:对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少儿歌手的辅导老师,授予辅导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得“2023年度最佳少儿歌手”或“2023年度最佳少儿歌手(组合)”参赛选手的辅导老师授予“2023年度最佳指导老师”荣誉称号;
组织奖:对在本次活动中组织工作和选拔成绩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推荐机构、团体颁发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及选拔成绩优秀的承办、协办单位、推荐机构、团体颁发组织奖,两个奖项总数不超过10名。
推广形式
本届评选出的优秀少年儿童歌曲,由市文促会统一向社会宣传推广;
市文促会会将录制CD或MTV进行线上、线下推广,并面向深圳市选出优秀少儿歌手,参与本届入选优秀少儿歌曲的传唱及录制;
在深圳市内选出试点学校、文化馆(站)、社会组织、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等开展少儿歌曲演唱和推广活动(另行通知);
举办2023年深圳市优秀原创少年儿童歌曲和优秀歌手颁奖典礼暨演唱会,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播出,面向社会推广优秀少儿歌曲作品;同时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推广优秀少儿歌曲(校园歌曲)和童谣。
深圳市第十二届少儿歌曲创作与推广暨优秀少儿歌手选拔活动经费主要由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资助,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筹措,欢迎社会各界和热心人士资助。
参评歌曲(校园歌曲)、歌词(童谣)必须是原创并且没有著作权和版权争议的作品,严禁抄袭。如有争议,投稿者应承担全部责任;如已获奖的则取消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和稿费。
主办方对所有入选作品拥有音频、视频、图片资料等使用权、播出权、出版权、发行权。
请各单位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开展活动;征集、选拔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对举办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的直播(录播),要严格审核、把控播出内容,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深圳市公共文化促进会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45号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创新园50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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