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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深圳市公共文化促进会领导职责分工

 

为更好地履行深圳市公共文化促进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所赋予的职权,完成大会通过的各项工作决议,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深圳市公共文化促进会第六届理事会领导职责分工情况公布如下:

一、党支部书记(驻会)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带领党员做好党支部建设,发挥好党员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主持促进会党支部日常工作,参与促进会重大项目决策,确保促进会运作的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的完善性,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监督责任;

(三)参加促进会办公会议,指导、监督秘书处日常工作;

(四)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会长及领导班子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兼常务副会长职责:

(一)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分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理论研究、文化人才梯队建设,财务和宣传推广工作;

(三)参与重大项目的策划、运营。

 四、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制定本会各项管理制度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制定和落实本会周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持秘书处工作例会、民主决策,负责审核会议纪要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负责重大活动的筹划、协调、运营,协助会长和党支部书记做好各种与政府等上级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负责项目开发、统筹、实施;

(四)组织秘书处工作人员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党支部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经本会领导班子审核通过后,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决定;

(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驻会副秘书长职责:

(一)协助秘书长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分管秘书处综合管理部,督促检查秘书处落实情况及协助其他活动的统筹策划和宣传工作等;

(二)负责促进会行政、人力资源、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按档案规范要求,对促进会的各种资质证书、印章、人事档案、艺术档案及重要资料分类造册,统一管理;

(三)负责促进会对外公共事务交流与联络。

(四)负责本会纳入党委、政府部门、人民团体成员单位的工作统筹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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