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文化促进会诚信自律公约
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诚信自律建设、强化自律意识、提升公信力和综合发展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合规治理发展。在此,我单位向全市社会各界做出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诚信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做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定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二、主动接受行业监督、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弘扬正气,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三、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会员大会、党支部、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严格遵守章程、强化内部治理。
四、自觉维护员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并有效实施、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依法纳税。
六、践行社会组织的使命,彰显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结合自身能力,为会员、行业、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按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七、履约践诺,知行统一。围绕社会组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履行对捐赠者、支持者、合作伙伴的责任。
八、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行业自律,诚信规范。遵守行业规定,服从行业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行业开放共享,协同发展。
十、开展诚信自律宣传教育,营造诚信自律的和谐氛围。塑造诚信品牌,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公约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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