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文化促进会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公共文化促进会的业务服务质量,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确保促进会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公共需求,提升促进会责任感和社会信任度,促进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宗旨:坚持以文艺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传承创新、融合发展;以优质服务为目标,把本会办成充满创新力、凝聚力、公信力和发展力的标杆性、枢纽型社会团体,推动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服务内容:1.开展公共文化领域学术研究及交流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2.组织会员培训;3.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意愿,维护会员合法权益;4.编印公共文化类刊物;5.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传承、推广活动;6.举办文艺演出活动;7. 推动公共文化领域及相关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第四条 服务标准
1.专业化:促进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背景和职业道德素养,能够全面理解用户需求,并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建议。
2.保密性:促进会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会员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3.及时性:促进会将及时响应用户的需求,尽快安排相应的服务,并在必要时提供专业援助。
4.综合性:促进会将整合社会资源和行业资源,与其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会员和群众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服务。
5.团队合作:促进会通过建立互助、协作的团队机制实现服务的高效运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 服务流程
1.服务需求调查,通过调查了解会员需求和群众需求,为服务设计提供依据。
2.服务策划与设计,根据需求调查结果,制定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目标、内容、形式和标准。
3.服务实施,按照服务计划,实施各项服务活动。
4.服务监督与评估,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
5.服务改进与优化,根据监督和评估结果,对服务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 服务监督
促进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承诺的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把握各项服务的整体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在服务过程中通过用户满意度调查、座谈、回访等方式,对服务承诺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改进工作不足之处。
第七条 服务承诺:深圳市公共文化促进会向社会和全体会员郑重承诺: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的要求,持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为社会各界群体提供更加优质的专业化服务。
第八条 本制度经第六届第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